钢结构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
作者:建筑钢结构分会 时间:2011-04-27 16:52:22
摘要:“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推动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招投标研究分会组织召开的当前建筑钢结构市场招投标
摘要:“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推动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招投标研究分会组织召开的当前建筑钢结构市场招投标
“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推动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招投标研究分会组织召开的当前建筑钢结构市场招投标工作座谈会上,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部分大型钢结构企业家和从事钢结构研究或评标专家、学者在座谈中,针对当前建筑钢结构市场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困境和不良倾向所发出的一致呼吁。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批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超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建筑钢结构被越来越广泛运用到公用与民用建筑和中,在建筑业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由于结构质量是关系到建筑产品安全的头等大事。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我国的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质量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否经受考验,倍受社会和人们的关注。从当前工程建设标准看,情况不容乐观。一些钢结构工程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一些主体结构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小企业、施工人员缺乏培训、降低验收标准等,新建项目的主体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但现行的市场招投标管理体系,严重制约着建筑钢结构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几乎到了不偷工减料、不降低质量标准,企业就难已生存地步。
在座谈会上,企业家、评标专家畅所欲言,对当前建筑钢结构行业的发展状况十分堪忧;目前钢结构企业只是作为专业分包或构件加工厂家,不直接参与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投标,只是为建筑总承包方提供加工、安装的服务。由于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总包单位无一例外的将成本风险转嫁到钢结构加工、安装企业。低价中标,将项目肢解分包给小的不具备资质的作坊式的小公司,《建筑法》明确规定,主体工程不准非法转包、分包,但实际上,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单位根本没有技术、设备,也无人员、经验来单独完成,只能重新选择钢结构分包企业,造成事实上的转包行为发生,起不到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作用,安全风险极大。
企业家在座谈中反映,钢结构在全国建筑业的比重虽然不大,但技术含量高。但在一些重点工程、特大项目中的单位比重相对较高,不仅投入大、要求精度高、而且对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的素质、操作经验有严格要求,验收标准和结构质量也都不同其他专业。而企业为了生存,对一些低价中标的结构工程又不能不接,结果就只能在材料、工艺和管理环节上降低标准。一些国有大企业,在承接钢结构项目后,为降低造价,大多采取就地加工的方式,联合一些小作坊承担加工安装业务。有的虽然发包给一些有资质的专业钢结构公司,也在垫资、压价的条件苛刻,给钢结构企业的正常造成困难。据对目前行业排名前几名的民营钢结构企业了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被总承包单位压价、拖欠的情况,企业利润极低,负担沉重。
专家认为,钢结构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建筑质量安全,关系到工程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如果不规范现行的钢结构招标行为,一味的压低造价,降低质量标准,一些钢结构广泛使用小作坊加工制作的产品,质量检测标准降低,弊端突显,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危机难免不会在我国重演。专家建议,要针对钢结构工程特点,部分修订当前实行的建筑市场招标办法,对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大型公共设施和超高层建筑的招标,可以采取土建和钢结构企业联合招标或钢结构单独招标的形式,由业主直接与钢结构企业签订工程合同等,突破当前钢结构企业的生存困局,为钢结构行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参加座谈会的一些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也认为,按照目前建筑市场现行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低价中标是业主不可避免选择,目前采取的综合单价和清单报价法投标,最终都是拼价格。而市场监管部门又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得一些工程招标难以做到合理低价或优质优价。这方面,行业协会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或建议,报送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出台一些规范市场招投标行为的程序和办法,并实施中逐步完善,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从工程安全,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等方面强化各方责任,使建筑工程真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建造人民放心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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