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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2017版)
作者:建筑钢结构分会     时间:2017-07-18 09:04:01     
摘要: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造钢结构行业的“中国品牌”,全面提升钢结构的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造钢结构行业的“中国品牌”,全面提升钢结构的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是根据国务院原行业纠风办公室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比达标保留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的,是2017年3月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一期《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保留项目;代表我国钢结构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的主办单位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周期为两年一届,每届获奖工程数量不超过200项;获奖单位、个人为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由该地区自行组织;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需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备案。
第二章  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成立由行业的质量管理专家、施工安全专家、工程焊接专家、工程项目管理专家、建筑结构设计专家等组成“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审办法,并经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根据民主评议,从钢结构专家库中选取聘任;设委员若干,从钢结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聘任。任期4年。
第八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承担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或有关主管部门(政府、上级公司等)推荐后参加评选。
(二)“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工程规模进行审查,并写出审查报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由评审委员会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成立现场考评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现场考评的组织工作。
(三)现场考评专家组负责考评工程项目:按照考评要求到现场进行核查,写出考评报告;提出专家组的建议、意见;并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四)由“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完成现场考评的工程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审阅秘书处的审查报告,咨询现场考评专家组的意见,根据项目的现场考评情况对项目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入选“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
(五)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官方网站对入选的“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国钢结构金奖”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授予“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荣誉,颁发奖杯、证书,并进行表彰、宣传。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申报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符合政府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钢结构工程的承包施工没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钢结构工程已通过施工验收,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拖欠工程款、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劳资纠纷而造成恶性的案件;未有各种违背诚信经营的行为而被媒体曝光的或被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一条 参评工程规模要求:
(一)多高层钢结构(不包括住宅)建筑:钢结构工程量在6000吨(含)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含)。
(二)大跨度钢结构建筑:钢结构的最大覆盖投影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
(三)单层钢结构建筑:跨度大于33米(含),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钢结构住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或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五)钢结构桥梁:全长1000米(含)以上,或跨度60米(含)以上,或钢结构量2000吨(含)以上。
(六)其他钢结构建筑或构筑物:未包含在上述(一)—(五)条的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钢结构(如塔桅钢结构、电厂钢结构,水工钢结构、海洋钢结构等),原则上单体结构用钢量2000吨(含)以上。
第十二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参加过“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已落选的工程。
(二)发生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第四章  现场考评
第十三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现场考评采用评分制。
第十四条  考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与管控、施工难度、技术创新、工程管理等四个方面。其中:工程质量与管控为100分,施工难度为10分,技术创新为25分、工程管理为15分,满分为150分。
第十五条  考核评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与管控:要求工程材料、钢结构的建造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管理科学高效,质量优于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施工资料记录准确、规范、齐全。最高得分为100分。
(二)施工难度:根据工程建筑或结构的造型、结构体系、焊接难度、构件制造、现场安装等方面的情况评分。最高得分为10分。
(三)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技术进步、取得科技成果的综合评价;鼓励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化建造等新技术;鼓励项目开展QC等专题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最高得分25分。
(四)工程项目管理:管理体系(质量、安全、劳务等)健全,运行有效;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持有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控有效;现场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最高得分15分。
第十六条  总分低于120分的,或工程质量与控制项考评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评审。
第五章  境外工程评选
    第十七条  对中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在境外建设的优质钢结构工程进行评选表彰的目的是使“中国钢结构金奖”充分发挥其正能量,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
    第十八条  境外工程评选要求
(一)境外工程申报评选“中国钢结构金奖”,除遵循评选办法外,且70%的制造加工是在中国完成的。
(二)申报工程应有一定的特色,技术含量高,更是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和重大工程,有较大的影响。
第六章  表彰
第十九条 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组织召开颁奖会,向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的单位、个人授予奖杯及获奖证书,对获奖单位及个人通报表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
第二十条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将在协会官网和行业主流媒体上公布“中国钢结构金奖”获奖工程名单与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等。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中国钢结构金奖”奖杯和证书。对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已经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将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复核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决定。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评比表彰活动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参与“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的相关专家和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侵害申报企业合法权益等。
第二十七条   参与“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回避本单位申报工程的评选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与管理办法》2013年版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2017年7月      

                          

下载附件:
  • 附件一:“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程序及资料要求
  • 附件二:“中国钢结构金奖”现场考评程序及核查要点
  • 附件三:“中国钢结构金奖”考核评分表
  •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2017版)
  • [责任编辑:建筑钢结构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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