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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建筑钢结构分会     时间:2009-12-22 15:10:22     
摘要:


中建金协钢构字[2005]第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有关主管部门及各单位:
根据部分地区行业协会和专家的建议,结合2002、2003年中国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钢结构金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中国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2005年2月26日经第三届钢结构专家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和申报工作。

附:中国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

钢结构金奖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www.ccmsa.com/data/user/497/2005jjsqb.doc

二OO五年四月八日

抄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长、秘书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附:
中国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

             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提高建筑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和安装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钢结构工程评奖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钢结构金奖”。
第二条 “钢结构金奖”是我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钢结构金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从事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承建的各类建筑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钢结构金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钢结构金奖”工程由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 “钢结构金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总公司)的上报情况,确定获奖数量。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钢结构金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施工程序的、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或已投入使用的改、扩建工程,主要包括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及其它建筑。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境外企业 (不包括已在我国境内设厂的独资、合资企业) 在我国境内承包并施工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参加过“钢结构金奖”评选已经落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七条 申报钢结构金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工程制作、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合格,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参与评奖工程结构的制作、安装,须经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验收合格,并在制作、安装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装事故;
(四)有结构特色、施工技术先进、具有相当规模的结构工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制作、安装总量在2000吨以上;
2.钢结构多层住宅,12层以下;
3.网架、网壳、桁架结构,工程建造面积15000 M2以上,最小边跨度或直径不小于60M;
4.门式刚架工程,单跨跨度不小30M且面积不小于20000 M2;
5.预应力结构工程,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
(五)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经质量监督站核验达到合格等级标准;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分项合格率达100%。
第八条 两家以上主要承建单位承包一项工程,可分别申报。
第九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罚的制作、安装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 报 程 序
第十条 “钢结构金奖”的申报程序:
(一)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或直接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金奖”秘书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或受委托的当地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钢结构金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钢结构金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向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初审,将初审意见报送“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并将初审落选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钢结构金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申报工程概况简介(主体结构形式、规模、钢结构总量、结构特点等);
4.申报工程主要的技术特点、难点、相应解决对策、创新工法等简介;
5.申报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简介;
6.工程图纸,只须提供首页及平、立、剖各一张(图纸上应有设计单位并盖公章、承担设计的注册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审图单位并盖章);
7.监理单位对制作或安装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8.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复印件);
9.申报工程结构封顶验收资料,应提供《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G50205-2001所规定的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检测数据);
10.申报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
11.有解说词的工程多媒体光盘(5-10分钟)。
(二)要求:
1.必须使用由建筑钢结构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参评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结构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字说明;
4.工程录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制作、安装的质量水平介绍,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措施等。

第五章 工 程 核 查
第十二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派出核查小组前往核查。核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3-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行业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 听取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核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 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并考察现场工程质量: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及有关图纸和验收资料;
2.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G50205-2001所规定的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要求,检查工程质量。
(四)核查小组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六章 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 “钢结构金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组织成立的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每届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从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专家组中挑选产生,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十六条 “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建筑钢结构委员会内,负责“钢结构金奖”的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申报资料和工程核查小组汇报,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像,询问、讨论、公开评议等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 奖 惩 条 例
第十九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每年召开颁奖会,向荣获“钢结构金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及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
第二十条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建筑钢结构委员会将在《建设报》上公布“钢结构金奖”获奖工程名单。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复制钢结构金奖奖杯和证书。对违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报钢结构金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工程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组成员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在评选工作中严重失职,侵害申报企业合法权益的人员,将劝其退出或开除出评审委员会。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已经获得“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建筑钢结构委员会要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复查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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