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br>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产生办法的说明
摘要:
各位代表:
根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章程规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任期已满,应组建第九届理事会。由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受第八届理事会的委托,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产生办法作以下说明:
产生会员代表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届理事会体现企业家办会的精神,企业会员应成为协会的主体。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中、外业内人士,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热心行业事业,积极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支持协会工作,遵守行规行约,身体健康,均可作为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3.会员代表的地区分布要合理。为了更好的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经济欠发达及“老、少、边、穷”地区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在推荐会员代表时要充分考虑我国行业地区的发展不够平衡现状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影响和作用。
4.为了推动行业创新、节能、降耗,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同一行业中条件大体相同的企业要优先推荐节约型企业、创新型企业。
5.关心行业发展,有一定专长、积极支持协会工作,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的同志要有适当代表。
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及要求
1. 企业代表:
⑴ 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工作,能够代表企业利益,企业现任负责人;
⑵ 能按时缴纳会费,自觉遵守行规行约,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2. 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协会代表:与本行业业务有关的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省、市协会负责人。
⑴ 有一定的权威,能够代表某一地区、部门或行业。
⑵ 廉洁公正,积极促进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
3. 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代表:
⑴ 是本行业的学术带头人,在技术领域中有一定专长和威望的专家。
⑵ 热爱行业,热爱事业。积极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性,提高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保持行业持续发展。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代表
⑴ 协会专职领导。
⑵ 协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分会)、部、室领导。
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参照历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比例,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数量为会员总数的1/6较为合适。
1.企业代表,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名,经征得所在行业、企业及所在单位的意见,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审议后,作为候选人,企业是行业创新发展的基础,其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5%。
2.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协会代表,由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征得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意见后,作为候选人,其代表约占代表总数的15%。
3.科研、设计等单位的代表,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名,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后,作为候选人。企业与科研、设计、大专院校单位的紧密联合是行业创新的动力,其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0%左右。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截止到2008年10月底共有会员单位3320家。
推荐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共485人,其中企业代表435人,占代表总数的89.69%;科研设计单位代表12人;占2.47%。其它代表38人,占7.84 %。(见附表)。
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办法:
1.第九届理事会理事的产生,由于本会涉及的专业多、业务面广、学科多、会员较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比较困难,采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推荐参加会议的代表,已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研究,因此,原则上所推荐的代表均可作为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⑴企业理事的产生,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名,报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后,作为理事候选人。
⑵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协会的代表直接作为理事候选人。
⑶科技、事业单位及其它代表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名,征得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审议后,作为候选人。
⑷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由协会领导提出推荐名单。
中国建筑金属届会协会第九届理事485人,其中企业理事435人;占理事总数的89.69%。(见附表)。
2.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的产生参照历届常务理事所占比例,本届常务理事应从理事1/3中产生。
⑴企业常务理事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名,经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后推荐。
⑵各省、市、协会理事直接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⑶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常务理事由各专业委员会提名,经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后,做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⑷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由协会领导提出推荐名单。
第九届常务理事共197人(见附表)。其中企业常务理事162人,占常务理事总数的82.23%。
五、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审准,由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认准,提请九届理事会审议表决。
上述有关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产生办法请各位代表审议表决。
附表: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一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