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条件和管理办法
作者:建筑钢结构分会 时间:2009-12-22 15:10:12
摘要:第一章 总则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国钢结构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经营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钢结构工程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保证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有序、公正的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奖。设《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专家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
第三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会员单位,凡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符合《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
第四条《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名额总数为30名。由企业自愿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地方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推荐,择优选评。
第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将在协会的杂志、和建设报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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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钢结构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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